一、电子网络营销 1、电子网络营销的定义; 电子网络营销是建立在互联网络的基础上,并借助联机网络、电脑通信和数字交互式媒体的威力来实现营销目标的一种营销方式。 电子网络营销具有顾客主导、成本低廉、使用方便、充分沟通的特性,它的出现将营销管理上的4P(产品、价格、地点、促销)与4C(顾客、成本、方便、沟通)进行充分结合。因此,随着科技的发展以及电脑的普及化,我们可以预期它将是21世纪商业与企业活动中,最重要的一项营销工具。 2、电子网络营销的特点 企业从事电子网络营销所能获得的收益主要有以下三点: ①降低企业营销成本; ②增加销售量; ③提高企业形象。 (4)有效管理团队并做出决策. 具体而言,在有效地从事电子网络营销之后,企业在以下三个方面所能获得的收益是: (1)成本降低方面 A、便于控制营销预算,这是电子网络营销所具诱惑力的优点之一。在电子化情况下,产品特征、公司简介等信息都存储在网络里,可供顾客随时查看,省下一笔打印、包装存储或运输费用。所有的营销材料都可直接在线上更新,无须送回印刷厂修改。 B、降低公司售后服务的营运成本。企业可在网页上提供精心设计的“常遇问题解答”、“商品注意事项”以及“使用程序”等资料,顾客可自己随时查询。 (2)增加销售额方面 A、可提供全天候的广告及服务而不须增加开支。网页的维护及运作全由网络服务公司负责,除了有专业设计的电脑软件24小时全自动处理往来信息、统计、存档之外,更有电脑工程师全天候监控系统运作,处理突发情况,无须公司本身增加营运或人事成本。 B、即时连通国际市场,减少市场壁垒,提供平等机会。互联网络是一个完全的平等世界,企业无关大小,只在乎是否能切实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并且有独特的创意以脱颖面出。 C、能把广告与订购连为一体,促成购买意愿。在网页上顾客则可选择印出订购单,填妥寄回或直接在线上送回,这便提供给顾客更快速、更直接的购买渠道。 D、不与现有其他传统商业媒体冲突或重复,减少浪费。网络上的商业还可以满足那些重视隐私权、不愿亲自登门购买或年长者、残疾者等行动不便顾客的特殊需要,增加更多商机。 (3)、提高企业形象方面 通过互联网络来从事营销活动,可以根据创意完全地将企业形象表现出来,并可以提高企业在消费者心中的高科技感,这对于企业长期发展是极有益片的。 同传统营销相比,电子网络营销确有许多好处,但它不会取代传统的营销方式,只会对当今的营销组合有所增减。它不会取代广告、直销等传统方式,而是沿新方向加以延伸或拓展,用新的方式使买卖双方共同受益. 二、关系营销 1、关系营销的定义 关系营销(定义1) 是市场营销学、销售学、营销沟通和顾客管理技巧与过程在以下方面的广泛运用: ①找到你所列出的每一个顾客; ②建立公司与这些顾客间的关系——一种在许多交易中都存在的关系; ③管理这些事关顾客和公司利益的关系。 关系营销(定义2) 就是我们将如何: ①找到您; ②认识熟悉您; ③与您保持联系; ④尽可能保证您想从我们这儿得到和能得到的全部——不单是产品,而且包括您在我们与您的业务活动中所要求的各个方面; ⑤检查我们对您承诺的实现情况。 2、关系营销的重要性 争取新顾客的成本大大高于保持老顾客的成本。 关系营销带来年的收益可通过会计方法显示如下: ①争取顾客的各种成本; ②所拥有的顾客数量的变化; ③每位顾客采购发生的变化。 三、直复营销 1、直复营销的定义: 直复营销是指营销者运用一定的信息传递工具使顾客或潜在顾客了解产品和服务,发生订货行为,再通过恰当的方式将产品或服务送达顾客手中,收取款项的营销行为和系统。 2、直复营销的特点: 直复营销不单纯是对营销渠道的革新,更不是促销手段的改良,而是一种全新的营销方式。这种营销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①精确的目标顾客。营销者利用所收集的顾客名单和顾客数据库,将其中有可能成为顾客的人作为目标顾客,然后与单个目标顾客或特定的商业用户进行直接的信息交流。这种做法可大大减少传统营销由于目标顾客不精确而造成的浪费。 ②富有人情味。在直复营销中,每一个独立的顾客就是一个细分市场。营销者可根据每个顾客的不同购买习惯、需求而进行有针对性的营销活动。 ③营销战略的隐蔽性。由于直复营销采用一对一的沟通方式,故而营销战略相当隐蔽,不易被竞争对手察觉。 四、网络销售法(亦称多层次直销、传销) 1、什么是网络销售法: 是英文Network selling的中译,也称多层直销,或传销。关于网络销售的定义,是以几何倍增效应为理论基础,以人际传播为基本形式的商品进销。 (1)、网络销售的理论基础是几何倍增效应。 几何倍增效应是以一增十,十增百,百增千,千增万的方式所进行的爆炸或倍增。 (2)、网络销售的基本形式是人际传播 传播有三大门类:大众传播、组织传播和人际传播。 大众传播是借助于大众传播媒介来进行信息传播的方式,它主要包括广播、报纸、电视等。 组织传播是借助于组织间的沟通来进行的信息传播方式,如发文件、开会等。 人际传播是借助于人与人之间直接的接触来进行的信息传播,如电话、通信、对话等。 传统的产品营销,是借助于大众传播(打广告、做宣传)和组织传播(总经销→区经销→批发商→零售商→顾客)来进行的,而网络销售则不借助大众传播,也不借助组织传播,仅仅是借助于人际传播来进行的产品销售,这是一种先进的、快速的产品营销形式。 (3)、网络销售属于直销的一种形式。 直销,是英文Direct selling 的中译,又称无店铺销售。 直销分为两种形式:一为单层直销,一为多层直销。 单层直销,是由销售人员从厂家处直接进货,然后直接卖给顾客。 多层直销,是由人际关系来进行的直接销售,它同单层直销的区别是中间商不再是一个人或公司,而是一个人际关系链。 2、网络销售的优势 网络销售之所以能以惊人的速度要全球推广,是因为网络销售自身拥有着其它销售方式所缺乏的明显优势: (1)网络销售是一种高速的行销方法 传统的产品销售,多是经过总经销——区经销——批发商——零售商等一系列中间环节,产品才最后进入到顾客手中。而采用网络销售方式,借助于直销商的口碑进行销售,产品仅经过一个中间环节,就进入顾客手中,这是一种快捷的产品行销方法。 (2)网络销售可以节省销售成本 首先,网络销售减少了流通环节,在流通中发生的费用被节省了下来。 其次,节约了促销费用。现在的产品,尤其是新产品,如果不借助强有力的广告等促销手段来推进,要想全面占领市场,几乎是不可能的,而广告促销,报纸是论面积的,电视是论秒的,企业每年投入几百万、甚至几千万元广告费是常事;而网络销售则根本不用打广告,仅需少量的资料费、组织费和培训费,就可以把产品销出去。 (3)在网络销售中,顾客是真正的上帝 第一,顾客对产品不满意可以无条件退货。 第二,顾客在消费产品的同时还可以赚钱。 第三,顾客可以享受到最好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 在购买商品之前,朋友会给你做全面而细致的介绍,让你彻底了解产品;购买商品过程中,你既可以亲自去公司挑选,也可以由介绍人送货上门,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购买产品之后,你可享受到一系列附加服务。 第四,顾客可以买到最优质的产品。用于网络销售的产品,必须是最优质的产品,其原因有二: 首先,产品要接受退货期的考验。 其次,要接受社会关系的考验。 (4)网络销售可以杜绝假冒伪劣产品 假冒伪劣产品产生的原因有三: 一是生产企业无法对其产品的市场销售实施控制。 二是消费者难辨真伪。 三是某些中间商为了牟取暴利存心做假。 而采用网络销售的方式,上述三个问题都不存在了。 首先生产企业直接面对消费者,没有中间环节。 其次,企业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可以完全控制市场,假冒伪劣产品无空了可钻。 最后,消费者要接受直销商详细的产品介绍,而且又有退货期予以保证,就更不会有假货了。 (5)网络销售可以消灭三角债 三角债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现象,已经严重影响了许多企业经济的发展,而采用网络销售的方式,就不会存在三角债,因为网络销售是直接面对消费者,采用的钱货两清,不存在相互拖欠问题。 (6)网络销售可以使企业快速反映市场需求 一个网络销售公司总是拥有成千上万个直销商,因此,它的网络就是公司最大的市场调研网络。即使公司未组织调研,凡做过网络销售的人都知道,几乎无时无刻不关注市场,关注顾客的动向,然后及时报告公司,以便为自己的网络销售创造最好的条件。 (7)网络销售建立了一种新型人际关系 网络销售充分体现了列宁提出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精神境界,建立了一种人帮人的新型人际关系。 (8)网络销售给人们提供了新的就业机会 首先,网络销售可解决待业者、失业者的就业问题。 其次,网络销售可以给工薪阶层人士提供一个从事第二职业的机会。 3、网络销售与传统营销 (1)网络销售与传统营销没有本质区别 网络销售与传统营销一样,也是一种产品的销售方式。网络销售基于人际网络,借助个人来实现产品直销。传统营销是基于组织网络,借助组织力量来实现的产品间接销售。在网络销售中,商业利润被直销商个人作为奖金分领了。在传统销售中,商业利润被中间商作为效益赚去了。不管是网络销售还是传统销售其商业利润是完全相等的,只不过赚取它的人不同罢了。 (2)网络销售渠道和传统营销渠道没有本质区别 传统销售方式里,有4个基本问题 第一,每一个中间商都会努力去发展自己的分销商 第二,每一个中间商他都必须拥有一批样品,甚至投入一部分流动资金。 第三,中间商要分担市场风险。 第四,中间商的收益是不平衡的。 总经销处于销售网络的最高位置,所有下面的中间商都是他直接或间接的顾客,所以他收入应该是最多的,而零售商,直接面对顾客,每个顾客仅是消费者,购买量有限,所以他们可以收入最少的。 而网络销售方式中,产品销售几乎与传统销售完全一致。当企业的产品生产出来之后,企业会寻找自己的“总经销”,这个“总经销”只不过不是一个公司,而是一个人,这个人被称为直系直销商。当直系直销商确定后,他会像传统销售里的总经销一样去找自己的分销商——下线,下线一旦成为直销商,他也不直接零售而是又去找自己的“分销商”——下线。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网络健全后,商品便在这网络上从企业流向了顾客手中。 在网络销售中,也有4个问题: 第一,同传统销售一样,每一个直销商也会去发展自己的分销商——下线,如果发展受阻,就只能零售,若你不愿零售,就成了放弃者。 第二,同传统销售一样,每一个直销商都必须拥有一套样品,这是你作为中间商的基本投资。但与传统销售不同,网络销售只购一套样品,而不需投入大量流动资金。 第三,同传统销售一样,直销商作为中间商也要分担市场风险。在网络销售中,中间商的风险损失是购进样品示产生效益,对自己又刚好无用处,只能削价处理,投入的建网精力没得到回报,不过这一点风险比起传统销售方式而言几乎就不算风险。 第四,同传统销售一样,中间商的收益是不平衡的。位置靠前的直销商,就相当于传统销售方式的总经销,他的收入自然会多一些,而位于网络未端的直销商,就相当于传统销售方式中的零售商,他的收入当然会少一些。 (3)网络销售的促销方式与传统销售没有本质区别 传统销售在促销方式上主要有广告、公关、新闻和现场推销,其核心还是向顾客介绍企业、介绍产品、促成顾客对产品的购买。 网络销售所使用的口碑式促销,是借助人际链进行的直接产品、企业宣传、或者是利用OPP会进行的现场展示与宣传,促成顾客直接从企业购买产品。 (4)网络销售在价格策略上与传统销售无实质性区别 在传统销售方式中,产品的销售是以市场价格水平为基准的,高于市价,产品滞销,低于市价,企业受损,所以,产品价格总是与市场同步,绝不脱节。 在网络销售中,产品的销售仍是以市场的价格水平为基准的,高于市场价格,产品同样卖不出去,低于市场价格,不是企业受损,就是网络销售商效益减少。 五、网络销售者的心态分析 1、网络销售各种心态分析 (1) 焦虑心态: 焦虑是个体由于不能达到目标或不能克服障碍的威胁,致使自尊心与自信心受挫,或使失败感和内疚感增加,形成一种紧张不安,带有恐惧的情绪状态。网络销售过程中草药焦虑心态主要是指网络销售商或潜在销售商由于不能克服来自外界的内部的障碍或威胁而形成的若干紧张不安,带有恐惧的情绪状态。其表现有4种: A、担心网络销售商品达到市场饱和状态。 之所以会担心网络销售商品达到市场饱和的焦虑心态,主要由两方面推断而引起认知偏差所致,一方面是进行简单的数学推断,由于网络销售以几何倍增效应为理论基础,所以导致人们进行简单的数学推断而引起认知偏差;另一方面是由于忽视了商品的范围与特点,进行的孤立、静止的推断而导致的认知偏差,从而得出商品必须达到市场饱和的论点。 实行多层次直销,是直销企业实行产供销一条龙服务的结果,如果一个直销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商品,在市场上再现饱和状态,说明该直销企业本身已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从产品的生命周期来看,适合于网络销售的商品应该是处于引入期和成长期的产品,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新产品,处于成熟期和衰退期的商品是不适合网络销售的,这就需要直销企业要不断推出新产品,始终保持产品的魅力。 B、对上当受骗的恐惧 网络营销商与潜在营销商恐惧上当受骗的焦虑心态,是指他们对自己的活动结果不能给自己带来成功,获得直销公司规定的丰厚报酬,使自己的努力付之东流的焦虑心理及相应的情绪状态。 引起这种焦虑心态和行为后果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 一方面是主观认识上的误区,另一方面是人们不能把多层直销与“老鼠会”区别开。 网络销售商或潜在销售商凭自己的经验判断,不用投资就能做买卖,做老板是不可能的,即人们的主观经验与网络销售文化的冲突。 “老鼠会”与网络销售尽管二者有相似之处,但仍有一个可分辨两者的指标:“老鼠会”从你身上诈财,而多层直销公司则借着销售实际的商品,和你一起创业。 C、赚亲友的钱的内疚心理 内疚是一个人认识到自己行为违反道德准则时所产生的一种悔恨自责的情感。网络销售商或潜在网络销售商在没有真正理解网络销售的性质的情况下,对网络销售商所得佣金或奖金来源的错误认识基础上会产生一种悔恨自责的情感,处于这种心态下的网络销售商常常表现为心情郁闷。产生这种心理的网络销售商多为善良、诚实、正直的人们。 产生这种心态的网络销售商,常常是业绩平平,主要是因为他们对于网络销售商佣金与奖金的来源认识不清,由此在心理上产生了障碍。而产生这种心态的原因主要在于网络销售商头脑中的伦理道德规范对其行为调节制约作用与网络销售商佣金或业绩奖金来源的错误认识相矛盾所致。 其实,多层直销的业绩奖金或佣金,不是剥削任何一个消费者,或任何一个网络销售商得来的,而是生产商把原来应该分配给中间商和电视、报纸、杂志、广播等各种传播媒体的开支,拿给网络销售商来分享,网络销售商所得到的业绩奖金是这样来的。 网络销售不仅降低了流通费用,而且还能把商业利润返还给消费者,让消费者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 D、对商人的岐视与偏见的恐惧 造成上述心态度原因可以从两个方面来探求,其一是造成这心态的文化历史原因,其二是个体认识方面的原因。 由于历史和文化方面的原因,网络销售商或潜在网络销售商认为,网络销售虽为一种新的销售方式,但毕竟是商业行为,整个社会的社会心理中,商人还是为人瞧不起,因此在心理上形成一股强大的阻力,阻止网络销售商或潜在网络销售商参与网络销售活动。 个体以网络销售意义认识不清也是造成阻碍他们参与网络销售的重要原因。 无可否义,网络销售商是商人,从事网络销售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获利,但这种获利,不是单纯的索取,而是网络销售商为社会作出贡献的前提下得到的,网络销售商应该充分认识到网络销售商的价值。 (2)、好奇心态 网络销售商或潜在网络销售商对于网络销售的好奇心态,要通过以下方面来表现: A、探索不投资当老板的奥秘 网络销售是以人际沟通这基本形式的商品直销。它引起了一声销售渠道的革命,这就使人们不理解,怎么不花钱投资,不需将自己的财富作抵押,就能获得经营权当老板?这是网络销售的魅力所在,为此,它使众多想当老板而又不具备资金、财产的人产生亲睐与探究心理。 处于这种心理状态的网络销售商,一般都能按照直销公司的规章办事,网络销售操作行为较为规范,他们常常感到心情愉快,没有短期行为。在这种心理支配下,如果网络销售操作行为规范,不断努力,加之自己良好的社交能力与人际魅力,能够在网络销售中做出成绩,体会做老板的滋味。但是,如果网络销售商急于求成,把自己的活动重心放在盲目扩大自己的下线网络销售商的数目,而不是把主要精力集中在稳定下线网络销售商,扩大销售额上,那么他们就会在获得丰厚的业绩奖金后,自己下线网络会迅速萎缩,从而不能体会到成功。 B、探究如何骗人 怀有这种心态的人,对网络销售持否定态度,他们不相信网络销售难给网络销售商和消费者带来实惠,他们坚信,网络销售是一种骗人的鬼把戏,但是,他们并不能说明理由,故他们对此产生一种要弄明白的心理,并企图说明网络销售骗人的方法。 造成这种心态的原因多种多样,概括起来,大约有两面:主观方面主要受骗经验的迁移作用和人格因素的投射作用。客观方面的“老鼠会”的恶劣影响使人们难以分清网络销售与“老鼠会”,使人为的将网络销售与“老鼠会”等同起来。 网络销售商或网络销售公司对于社会公众应多做宣传,让公众了解网络销售与“老鼠会”的本质区别。 C、尝试挣大钱的滋味 造成这种心态的原因可能有两个:一是宣传上的偏差;二是心理定势。 对于网络销售公司来讲,对于处于上述心态的人,应该注意引导,将他们的探究挣大钱的心理引导到脚踏实地的工作上来,在引导他们时,有两点应该引起重视:一是不要用单纯的理论推论去说明网络销售能给网络销售公司或网络销售商带来丰厚的经济回报;二是用成功网络销售商的亲身体会与感受来激励他们,网络销售决不是不劳而获或碰运气的事,必须有辛勤的工作,卓越的业绩,才能有丰厚的回报。 (3)证实自我价值的心态 网络销售不仅是一种商业行为,也是一种文化,一项事业,许多参与网络销售的人,把网络销售看作一项事业,把它作为证实自己能力、体现自我价值的途径,他们处于这样的心态参与网络销售,具体有如下几种表现: A、发挥潜能,体现自我价值 导致把网络销售看作发挥潜能,体现自我价值的心态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人们认识到自己尚有潜能未得以发挥,寻求能发挥自己潜能体现自身价格的机会;二是现行的职业角色不能满足个体发挥自己潜能、体现自我价值的需要。 处于这种心态的网络销售商,能够全身心投入网络销售活动,并长期坚持下去即有恒心,他们对网络销售活动本身有兴趣,对网络销售结果不太看重,他们能克服困难,这是一种参与网络销售的良好心态。 B、展示能力,证实自己不是失败者 抱以这种心态的人,常常会因自己在工作或生活中的失败而气馁,但是为了维护完善的自我形象,出于自尊,他们会感到压抑,企图通过自己的活动来证明自己的能力。在他了解网络销售后,坚信自己可以通过网络销售取得成功。 C、通过网络销售改变生活方式,实现人生目标 网络销售所推销的首先不是产品,而是它的价值观念,即自信、合作、成功和自由,或一种生活方式,使人通过这种生活方式或价值观念把自己的生活目标与现实生活结合起来,把网络销售看作是通向人生目标的桥梁。 (4)、淘金者心态 A、无商不富、无商不奸的心态 “无商不富、无商不奸”的心态对于网络销售是十分有害的。直销公司在对网络销售商进行培训时,要注意向网络销售商宣传,这种心态的危害性,使其行为规范化。网络销售商也应懂得,这种心态往往导致短期行为,最后导致自己网络销售的失败。 B、投机的心理 这种心态,虽说是一种典型的投机心态,但客观上它却可以促进网络销售的网络扩大,有利于网络商品的销售。另一方面,对于抱这种心态参与网络销售的人,网络销售公司要注意对他们的正确引导,使他们接受网络销售的价值观念——自信、合作、成功、自由以及“互助合作”的精神,从而端正自己从事网络销售的态度,促进网络销售的健康发展。 C、不劳而获的心理 不劳而获的心态对网络销售是十分有害的,如果这种心态漫延开来,势必对网络销售产生消极影响。网络销售公司应在对网络销售商进行培训时,让网络销售商认识到网络销售与“老鼠会”的本质区别,并让他们理解,网络销售商的收入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让他们了解网络销售商收入来源的五个主要方面必须以网络商品销售为前提的,网络销售绝非不劳而获者的天堂。 六、中国打击“非法传销”之范围 对于网络销售,我国政府的态度是明朗的,仍把它视为公平竞争的范畴,正当网络销售仍受国家政策保护,只是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者,才属于取缔和查处的范围: 1、多层次网络销售活动参加者的业务主要是介绍他人参加,且收入主要来自他所介绍的新成员缴纳的入会费或者经营者的利润主要来自参加人员的入会费的; 2、以缴纳高额入会费或以认购商品方式变相缴纳高额入会费作为加入条件的; 3、对多层次网络销售活动参加者的报酬或商品的质量、用途、产地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诱人入会的; 4、商品价格高于合理市价,牟取暴利的; 5、不准退货或设定苛刻的退货条件的。 七、美国网络销售合法性9大检验标准 1、加入组织所需支付的代价 公司应尽量降低参加人于加人组织时需支付的代价。如果公司大部分的盈余,是来自参加人介绍新会员加入组织,那么执法人员势必会以怀疑的态度探查公司的营运。 公司的盈余应自参加人销售商品中获得,而不是多来自引荐参加人加入组织而生。如果要求参加人在加入组织的六个月内,需给付的代价达到五百美元以上者,将会使联邦交易委员会(FTC),依商业税会法案的规定展开调查,并可能导致违反各相关法案。 2、购买相当数量的存货 囤积存货是非法的金字塔行销组织,构成诈欺行为的重要特征。推荐人的佣金、推荐奖金,都可变相由对新进人员要求购买相当数量的存货来达成,所以存货的要求应该避免。诚然,于产品销售之时,方给付佣金系业界通常用以降低参加人,囤积存货诱因之运作,惟最佳的策略应该是下列的产品买回方案。 3、产品买回 全美国共计有五个州以及美属波多黎各地区,立法要求多层次网络销售公司,必需以产品销售原价的百分之九十价额,买回参加人要求退还的商品(如果产品仍处于可再销售的状态) 另有多州的执法官员,纵使产品买回方案并非该州的强制规定,但都认为买回方案,是一公司行为合法的明证。所以美国直销协会强烈建议各州的网络销售公司都采行该方案,以资保证行为合法(台湾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亦有相同的规定)。 4、训练费 通常公司就所提供之服务企图向参加人收取使用费或相关费用,以降低公司之成本。例如公司可能于参加人加入时,要求参加人订购公司所刊行之公司刊物;或附随于加入申请表,而要求参加人给付申请表之代价,以为参加人入组织之条件。 公司须警觉此等费用,极可能被视为系加入组织之必要费用,而引致金字塔管制法案及商业机会法之引用及管制。此等费用愈低,或愈能显示行为合法。 5、辅销用品 许多公司建议或坚持新进参加人申购辅销用品,美国直销协会提醒基于不同状况,这些辅销用品之价格,极可能被主管机关视为参加人加入组织之费用,进而引致执法援用反制金字塔行销计划案,或者商业机会法案以为管制之后果。 公司应维持该等辅销工具价格之合理,以避免不必要之困扰。公司应以做于或等于辅销工具成本之价格,销售予参加人。如辅销用品系以成本非营利目的的售与参加人,多数州即皆免除司于金字塔行销计划管制法,及商业机会法案规范之责任。 6、猎人头费用 公司对参加人所给付报酬,需基于产品销售。于各州管制金字塔行销计划法案中,任何推荐他人加入组织,即获得现金回馈或其他报酬之行为,皆属违法。提供诱因以鼓励销售,如愿此则上级引荐人之报酬,系源自产品之销售,而非人头之猎取。 7、升级 公司有时鼓励参加人藉投入相当之资金,以期于组织中获取较高比率之佣金以为回馈。此类动作方式亦应避免,该等相当金额之投资,可能被视为系一独立之商业机会,而依商业机会法案,受有注册及公开有关资讯之要求及规范。 8、报酬之陈述 应于公司从事行销之市场区域内,以特定及真实之个案阐述直销人员之收入:如非如此,极可能被控从事不公平及诈欺之市场动作。公司之经理及行销人员,应以积极但实际之态度,行销公司之商业机会,切勿以虚幻不实之假设方式进行促销。美国至少有六州以上,对参加人之收入及报酬,订有认定标准及管制的法令。 9、个人之消费使用 为数相当多的参加人,亦自行行使用向多层网络销售事业所购买以供转售之商品。诚然,参加人之所以会成为销售人员,系因其对所用商品之品质深表满意,或其认以批发或折扣价购买该等产品甚为值得。 鉴于非法之金字塔行销组织,经常以大量存货购买之要求,掩饰其非法之运作,故参加人使用产品之情况亦足以造成些许困扰。所以执法者往往将合法网络销售组织中,个人使用之需求与非法金字塔之对货销售,混为一谈而未予分辨。合法业者业应对此一可能之误解,多加关注,并对非参加人——即最终消费者之产品销售记录加以记载,部分公司规定参加人申购产品中,须有一定比率系销售与最终消费者,以为领取回馈奖金及再次订购公司产品之前提。该项规定,足以说服执法者对公司合法性之认同。